首页 | 中国概况 | 安巴概况 | 双边关系 | 使馆介绍 | 新闻服务 | 经商参赞处 | 领事服务
首页 > 领事服务
申请换领因私普通护照

  一、换领因私护照条件

  1、护照即将在6个月内到期或已经过期;

  2、护照破损,影响使用者;

  3、护照签证页用尽;

  4、与父(母)原合用1本护照,需单独持用护照的儿童;

  二、提供证件、材料

  1.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、入驻在国签证页复印件一份;

  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申请表》

  3. 一式三张近半年正面免冠彩色照片,背景为白底或淡蓝底,大小为33x45mm,其中头部宽度为21x24mm

  4. 领事官员要求的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。

  三、办证方式

  本人必须亲自到使馆申办。

  四、办证时间

  1.新版护照办理周期较前延长,故无法受理加急申请。如有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换照或补照者,我馆可为其办理旅行证作为临时措施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。一般情况下,因私护照正常换发需时4个星期,补发需时6个星期(遇节假日顺延)。

  2.因公护照换(补)发因私护照及其他特殊换照或颁照申请,因需要向国内有关部门报核,故取证时间不能确定,需另行通知申请人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》,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,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,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,不能再申请中国护照。

  以上说明如有变化,以大使馆解释为准。

推荐给朋友
  打印本稿